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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力煤实行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7:49 商务部网站

  海关总署:

  为缓解当前国内煤炭供求紧张形势,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动力煤(税则号列27011290,其他烟煤)的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ΟΟ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规财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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