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消息 根据越南贸易部最近起草的关于越南与各邻国陆地边境集市、口岸集市、口岸经济区集市的管理规定(草案),正在边境地区从事经营的企业、经营户允许使用越南盾、边境相连的邻国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据此规定,边境地区边民每人每天带入越南境内价值不超过50万盾(约合32美元)的商品免征进口税,以上定额将随市场需求变化而变化,具体起始时间由越贸易部视情况决定。
(编发:范嵬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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