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责任制,海南省将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负有安全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考核办法规定,当年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市县,该市县的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不达标的市县,其主要负责人将被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不达标的市县,其主要负责人将被给予行政
该办法还规定,市县如发生一起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次死亡十至二十九人的特大安全事故,其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力争今年海南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百分之三,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下降百分之五,重大事故起数下降百分之五,特大事故不超过三起的总体目标,海南省各市县代表今天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官员考核标准。(信息来源:海南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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