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综合月费率下降了0.3%,令不少典当行经营收入有一定下降,为此,原本不收月息的广州的典当行开始收取月息,因为收取的月息低于规定标准,一般为0.4%,所以当户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多大变化。
在典当新规实施前,记者曾采访多家广州的典当行,被采访的人士都认为,新规调减综合费用对典当行是一个冲击。按照新规定,金银珠宝器材等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由
目前的4.5%下调至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由3%下调至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虽然调整幅度不大,但对以小本经营为主的典当行来说,收入的确会受到一定影响。
“广州的典当行以前都是免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即当金的月息)的,下调费用后,只好收月息来弥补一下。规定是按当金的0.5%收取月息,我们只收0.4%。以金银珠宝为例,新规定实施后,总的典当费率为4.6%,而之前不收月息费率也有4.5%,所以对当户来讲实际负担变化不大。”广州先烈路一典当行的总经理这样告诉记者。这一说法也得到广州其他典当行人士的证实。
记者随机采访了两位典当物品的人士,他们表示,自己需要周转的钱不多,时间也比较短,几乎没注意到费用的变化,“主要是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去银行借钱很麻烦,向朋友借钱又不好意思,这里(指典当行)很方便,费用感觉没多大变化,一个月多了几块钱而已。”
(强燕)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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