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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浙江临安茶厂的破产埋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9:07 中国企业报

  本报记者 钟 文 周慧敏/文

  从净资产500万元到亏损近6000万元

  3月25日,记者接到原浙江临安茶厂职工的举报,称有近百名职工聚集在原临安茶厂,带着棉被,日夜24小时轮班守护着原茶厂仅存的一幢仓库,以阻止房产公司的拆迁。

  记者调查了解到,围绕茶厂的破产、倒闭、拆迁等问题,在近2—3年时间里,这些职工们进行了多次上访,阻止拆迁。

  2003年4月,原临安茶厂这家创建于1968年,曾经是临安市的创利税大户、出口创汇大户的集体企业,在经历了35年的风雨历程后,终因资不抵债、累计亏损5975.74万元而宣告破产。

  对于临安茶厂如此大的亏损,记者在采访临安市供销社副主任、临安茶厂破产清算小组组长蒋亚胜,临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许兴旺,临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柴世民等政府官员时,他们都认为,茶厂改为民营企业之后,企业的赚钱亏损与企业员工没有任何关系,职工上访说造成了公有资产流失是毫无道理的。

  记者在一份2004年7月7日临安市供销合作社和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原临安茶厂改制后的公司名称)破产清算小组给临安市信访局的《关于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职工上访问题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中看到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先要澄清企业资产的性质。首先,企业改制之前的资产性质应该认定为集体资产(已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资产性质应该为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其间,职工上访反映发生资产偷盗、投资失误造成企业资产流失,主要是企业改制后及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要说资产流失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损失。”

  据记者调查了解,临安茶厂是在1998年3月改制的,当时资产评估总值为78831057.99元,净资产为500万元。最后是以500万元转让给原茶厂厂长朱贤德的。另外,该资产总值不包括茶厂的土地以及茶厂的企业名称、商标等无形资产。

  政府是否该埋单?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如果企业出现亏损或者破产,理应由企业的全体股东负责。而据原临安茶厂职工反映,临安市政府在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后却把原临安茶厂的土地出让所得的资金用于帮助茶品公司还债。

  记者在《关于对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职工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中看到这样的数据:“临安茶厂土地出让总额为4438.88万元,退回成本1081.77万元(其中:原划拨提地前期开发投资295.70万元,原出让提地补偿费786.07万元),出让业务费221.90万元,公证费7.04万元,破产时土地浮产(厂房)净值1409.2万元,政府净收益1718.92万元。”

  为什么政府要给一个改制后的民营企业还债?

  《关于对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职工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中是这样写的:“……政府净收益主要用于职工安置1226万元,其余纳入茶品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债务。”该答复还进一步说明了政府为什么要为企业还债。认为这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茶厂转制后,主管部门临安市供销总社为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担保3200万元,临安茶品有限公司又以整个企业动产、不动产作反担保,这种契约在企业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政府必须担当担保责任。

  据了解,临安市政府所讲的反担保,开始是临安供销合作总社为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向临安农业银行担保贷款200万元,之后茶品公司把担保200万元改成了3200万元。被农行发现后,起诉供销总社,最后经法院协调,以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

  一位银行方面的资深人士认为,临安市供销合作总社为临安茶品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其本身也是企业行为,并不是政府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政府没有银行信贷担保的资格。“临安市政府决不应该,也无义务为茶品公司的还贷买单。”这位人士还进一步指出,这样做无疑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同时对其他破产倒闭的民营企业也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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