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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款被执行抵私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9:07 中国企业报

  【本报北京讯】近日,本报接到安徽省含山威龙铸件厂投诉。投诉称,该厂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更不是第三人,法院正在执行该厂15.2万元贷款。

  投诉中说,该厂被牵扯到该厂业务员姜某和江苏某企业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2003年9月,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执行,扣留该厂在江苏某企业贷款15.2万元。该厂依法申请复议,2003年12月收到居巢区人民法院驳回
申请复议裁定书。此时,该厂得到消息,姜某和刘某的借贷纠纷已于2003年10月9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企业被保全的贷款已经执行给了当事人。同年12月8日,该厂向居巢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居巢区人民法院裁定给该厂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第12条规定,申请居巢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诉至今无结果。(梁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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