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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购车退货可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8:56 东方早报

  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脚步声终于临近。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日起,所购车辆如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可退还购置税。业内专家认为,这无疑为汽车三包的出台做好了铺垫,汽车三包政策指日可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意见征求已于1月25日结束。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来该规定在“3·15”期间就预备推出,但因汽车企业称受不了强制性的三包政
策,所以出台步伐拖延至今。

  不过,记者昨天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本月起实施的《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已为汽车三包的正式出台和实施做好铺垫。

  《补充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纳税车辆,纳税人可到车购办办理退税手续;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通知中该条款的出台主要是为汽车三包出台做好铺垫,解决三包里退换车辆时税收如何处理的问题。

  据了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内,出现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等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选择退货,销售商也应负责免费退货。此处就是被业界认为汽车三包最吸引消费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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