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刘世昕)最近有媒体报道,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每年淮河流域水域COD(化学耗氧量)的排放总量要限制在38.2万吨、氨氮限制在2.66万吨。国家环保总局今天解释说,国务院批复的数据是,2005年淮河流域COD排放总量是46.6吨,氨氮9.1万吨。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刘鸿志建议,国家有关法律已经规定,环境数据信息
国家环保总局介绍说,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外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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