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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霸王行业的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 11:3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评“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

  魏雅华

  2005年,中国银行业进入消费者评选出的《中国十大霸王行业》,排位第6。而“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则是霸气十足的最有代表性的,霸王行业的霸王条款。

  此条款让人立刻产生的联想,是出自《左传·僖公十年》里的那句成语:“欲加之罪,其无辞乎!”翻成现代汉语,即:“要收你的钱,还怕找不到理由吗?”

  这是文言雅语,若是用老百姓的市井俚语说,那叫:“要钱不要脸”。别嫌这话粗,话粗理不粗。这话直白,一针见血,还是传神之笔。一笔下去,形神兼备,惟妙惟肖,活灵活现。

  银行对“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所作出的解释是:“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的资金安排,造成了银行的利息损失,所以,要收违约金”。

  说得好像蛮有道理。还是用老百姓的市井俚语来评说吧,那话实在,还言简意赅,形象生动。那叫:“吃屎的把拉屎的给箍住了”。这话粗了点儿,说文雅些,那叫:“叫你用你就得用,不用也得用,不用就罚,你敢不用?”。

  您说,是不是满脸的横肉?

  贷款人借银行的钱,提前还给银行了,降低了银行的坏账风险,降低了银行的准备金率,充盈了银行的金库,加快了银行的资金周转。不要忘记这句商业格言:“市场上最好的商品是卖得最快的商品”。

  而且,贷款人的中长期贷款因提前归还,而变成了短期贷款,而贷款人的短期贷款,还是按照要高出许多的中长期贷款的利率付息的,银行已经占了贷款人的便宜。一个萝卜两头切,便宜全让他占了。可就这,银行不但不对贷款人心存感激,还要罚贷款人违约,这是个什么理儿?

  贷款人还给银行的钱,银行还可以拿出去放贷,怎么会造成了银行的利息损失?凭什么处罚贷款人?也许,银行会说,如果你还给我的钱又贷不出去,岂不是造成了我的利息损失?

  笑话,你的钱贷不出去,那是你的经营风险,凭什么把你的经营风险要我来承担?而且,提前还贷还预留了长达8个多月的缓冲期,这个缓冲期够长了。还要提前30天预约,你要再贷不出去,怪谁?再说,现在有几家银行为有钱贷不出去犯愁的?说白了,“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那叫无孔不入,千方百计要钱。

  除了“霸王行业的霸王条款”,还能对“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作出别的解释吗?

  不过听说,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明确表示,尽管目前该行按揭中心接到的提前还贷申请较多,但暂时不会考虑收取提前还贷费用。这是个拓展业务,争夺客户的好机会。

  不知那些“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的银行,对此该作何想?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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