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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13:49 商务部网站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国家提高了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国家《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国家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独立拥有产权的储煤场地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独立具备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信息来源:浙江经济信息网)(信息来源: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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