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提高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力度和水平,避免消费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受到重复伤害,山西省食药监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做出规定:今后,山西省医疗机构要定期报告就诊患者遇到的药品不良反应,隐瞒不报将被重处。
医疗机构是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最多的地方,规定下发后,山西省各医疗机构必须把患者在用药过程中遇到的所有不良反应病例定期上报,特别是严重、群发、突发以及新的药品
《市场报》 (2005年04月08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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