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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监管大事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8:31 上海证券报

    

券商监管大事记

    规范券商行为

    ○2001年5月16日,证监会发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同年10月,又下发了《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4年1月1日,《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标志着对证券公司违规国债回购的全面清查的开始。

    ○2004年8月和10月,证监会相继发布《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以及《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将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分开,并在2005年年底前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完成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五项内控要求。

    ○2004年10月21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目前的试点阶段,只有创新试点券商有资格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2005年1月19日,证监会发出《做好2004年券商会计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强调各券商要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鼓励券商发展

    ○1999年8月,央行下发《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陆续批准多家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2003年末,《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打破券商融资瓶颈。

    ○2004年8月12日,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出台《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公司评审暂行办法》,打开了优质券商发展壮大的空间,进而也揭开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序幕。

    ○2004年10月19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大幅度降低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门槛。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以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渠道,提高证券公司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

    ○2004年11月5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出台,新办法为券商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融资环境和运作空间。

    ○2004年,国税总局相继批准几十家证券公司汇总纳税。

    ○2004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准许证券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将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证券交易所经手费、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以及转托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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