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思想是:抓住机遇,奋发有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筹建世博会为契机,发展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促进浦东新区完善城市综合功能,逐步建成上海“四个中心”的核心功能区
在今后3年中,推进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扩大开放;二是坚持制度创新;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四是坚持以筹建世博会推动现代服务业
发展
金融业
1.对于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新区以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自用办公楼的,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新区所得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房价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对新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一定房价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4.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和其他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
5.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6.新区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
物流业
1.对外高桥保税区、浦东空港等新区建设的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外高桥保税区、浦东空港等新区建设的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仓储类物流企业,其货物仓储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其他仓储类企业从事货物仓储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其从事报关、进出口代理、物流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货物运输、装卸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5.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在限额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第三方物流投资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信息服务业
1.对新引进的经认定从事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的企业,其实现的相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年限补贴。
2.对新引进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年限补贴。
3.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信息技术产业化投资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年限补贴。
商贸服务业
1.对新引进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规划的中心商业圈、特色商业圈内新引进符合新区商业规划与业态导向的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并择优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5.对新办的投资规模大、功能效应好的专业要素市场,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新区专业要素市场内新引进的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会展旅游业
1.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连续在新区举办三次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模的品牌展会给予一次性补贴。
3.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专业旅游公司,从事旅游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中介服务业
1.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房价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3.对新引进的大型融资租赁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为新区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其相关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5.对新引进的新区鼓励产业的国家级和市级行业协会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规定建筑面积范围内,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租赁补贴。
6.鼓励新区重点楼宇业主整合资源,一定年限按不超过楼宇内企业年度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楼宇业主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规定数额。
文化传媒业
1.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从事新闻出版业务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从事政府扶持的文化经营活动的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原创设计工作室”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房的,在规定建筑面积内,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总部经济
1.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房价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资料)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8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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