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劳动报》报道,2005年4月5日越南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第63/TB-VP号文件,要求采取强硬措施铲出越交通部所属国有企业欠债和亏损的“毒瘤”,对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坚决予以解体或破产,决不姑息。据越公布的数据,越交通部所属国有企业欠债高达2万多亿盾(约合1.27亿美元),亏损4000亿盾(约合2547.8万美元)。
企业欠债和亏损的主观原因是投资失误,效益低;其次是企业经营管理差,缺乏深入
调查,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监管力度不够,任凭企业效益长期下滑。客观原因是企业投标时低价竞标,亏损在所难免。二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交通部门所属企业需4.82万亿盾(约合3亿美元)流动资金,其中30%靠国家财政划拨,约为1.446亿万盾(约合9163万美元),国家财政仅提供了1480亿盾(约合937万美元),企业只好从银行贷款解决。三是施工项目资金到位迟缓,给企业造成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越政府总理指示:对亏损企业,交通部必须坚决予以解体或破产,不必固守国企形式。基建工程项目所欠债务包括由于专项基建工程款到位迟缓所发生的银行利息,根据不同项目由各级财政解决。银行欠款按现行法律处理。交通运输部须配合建设部研究修改投标规定。待企业重组整顿后,财政全额安排30%的流动资金给企业,为企业财政平衡提供便利条件。(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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