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退给经销商的小轿车,自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