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经济政策治理煤矿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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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3:15 上海证券报 | |||||||||
李毅中说,每吨煤提2元到10元安全隐患治理费正在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到1113人,同比上升2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政府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来加大对煤矿隐患的治理。他说,要求每吨煤提2元到10元的安全隐患治理费用,现在正在落实;而且还准备再出
李毅中表示,发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进行的,它的目的是促进煤矿提升安全可靠度。被证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只能关闭或者停产整顿。这类煤矿大多数是小煤矿。他认为,目前我国国有重点煤矿778个,生产全国57%的煤炭,1200多个其他国有一般煤矿,生产了全国煤炭总量的15%。而其他小煤矿,生产了全国煤炭的28%。关闭一些不安全的小煤矿,从总量上对煤炭的产量是有影响,但是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产量和安全出现了矛盾,当然是安全第一。他说,为了解决好这个矛盾,安全许可证申报的日期从1月13日延长半年,到7月13日。 李毅中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安全保证金制度,就是说要开矿,必须预先交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给政府。有的省正在试行矿权有偿转让,就是煤矿要有偿开采,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据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5日对外公布了第一批已有瓦斯动力现象、尚未进行鉴定的17处煤矿名单,并要求对其进行停产整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为切实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煤监局已经公布了第一批有瓦斯动力现象的44个国有煤矿名单。其中,已有9个煤矿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6个煤矿正在进行鉴定,2个煤矿已经停止生产,但仍有17个煤矿没有申请鉴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有关省局立即向辖区内没有申请鉴定的煤矿企业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直至被停产煤矿鉴定结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这17处煤矿包括: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马煤矿、河南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津煤矿、河南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义煤矿、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州立井、贵州发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耳煤矿、山东兖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楼煤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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