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实施规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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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3:15 上海证券报 |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近日发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指导意见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基本要求、评估对象界定、业务类型和价值类型选取、专业意见披露和合理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远比一般性资产评估业务复杂,存在着评估对象难以确定、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程序受到较多限制等特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总结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针对当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为保证评估师意见的公正性,指导意见要求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分为"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其中,引入价值分析业务是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对我国现有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突破。 在明确评估对象的具体做法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处置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通常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处置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通常是债权资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刘萍指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我国特有的评估业务,在准则制定方面没有国际经验可供借鉴。《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规范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方面的探索,将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在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服务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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