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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装指定热水器交8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0:19 新文化报

  物业称与业主购房协议中有规定,800元钱是房屋维修金消协明确表示,这种做法是绝不允许的,属于强买强卖行为

  本报讯 (记者冯艳)李先生住在长春市世纪大街的客车花园小区,最近新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小区物业却不允许安装。给出的理由竟然是,该小区住户安装热水器必须由物业指定的两家厂家来安装,否则要交纳800元钱才能安装。

  据该小区的物业——东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刘主任说,对于小区内安装热水器的事,早在住户购买房屋时的购房协议中就有此方面的相关规定。限制业主自行安装热水器主要是为了防止安装厂家破坏防水,也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而目前物业已经与两家太阳能热水器厂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并对两家厂家收取了抵押金,一旦房屋的防水出现问题,两家厂家要负责维修。

  如果居民自行选取安装自己购买的热水器,要先到小区物业进行申请,安装厂家也要按照物业规定,交纳1万元的抵押金,同时交纳800元的房屋维修金,在防水期过后,如果房屋没有出现问题,抵押金返还。对于此项规定,刘主任称这是小区物业的自行规定。

  对于“东皇”物业的做法,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仲裁员钟萍表示,物业的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属于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有权选用自己喜欢的产品,不应受到干涉。至于对房屋的防水造成影响,物业方面完全可以做出相关的规定,而不能强制业主只能购买指定厂家的产品。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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