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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部门介入“阿福事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8:07 东方早报

  江苏政府部门首次回应“阿福事件”———日前,省司法厅将“阿福事件”以简报的形式报送江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等部门,表示支持无锡律师事务所注册“阿福”商标。

  今年新春期间,可口可乐中国公司推出的贺岁广告片《阿福金鸡舞新春》使用了“阿福”形象,对此,无锡锦程律师事务所表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阿福”这一艺术形象不被
侵权,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饮料类商标(本报3月24日B2版曾作报道)。此事经早报等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据了解,在无锡市司法局上报的材料上,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王荣生批示无锡律师自费申请商标以保护传统文化的行为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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