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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推“电价新政”曲线纾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8:02 东方早报

  今年全国电力供应形势仍处于偏紧状态,部分地区仍会拉闸限电。为了缓解电力紧缺压力、规范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根据新规定,国家销售电价将分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被业界争论不止的“煤电联动”也在4月正式登场。

  据国家电监会的初步统计分析,今年全国电力消费增速预计将达到12%,全社会用电量将达24220亿千瓦时,电力缺口在2000万至2500万千瓦,电力供应持续偏紧。

  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日前指出,受多种因素影响,2005年电力供应形势仍处于偏紧状态,部分地区仍会拉闸限电。这样严峻的形势迫使国家发改委在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前推出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电价改革方案》要求制定的,包括《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配套方案。

  新办法规定,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竞价上网前,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或通过政府招标确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同类型发电机组将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逐步统一。

  最受业界关注的莫过于《暂行办法》把“煤电联动”直接推到了前台,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实行联动。在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实行全部电量集中竞价上网,也可以同时允许大用户和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进行双边交易。

  另外,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家电监会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销售电价分类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业内专家指出,去年底在秦皇岛电煤供求双方的拉锯战并不会因为“煤电联动”而烟消云散。“煤电矛盾只是电力体制改革矛盾的转移。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主导者是区域电网,作为利益主体的电网要求压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而发电企业又将此压力转移至燃料成本方面,最终导致煤电矛盾的激化。只有改变电网的垄断地位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该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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