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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携手为消费者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7:51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后,江苏消费者在上海、浙江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向居住地消协投诉获得维权。省消协负责人昨天透露,“长三角”江、浙、沪三省市消费者组织合作机制已于近日确立。

  据介绍,该合作机制包括推行消费争议异地投诉处理制度。消费者在两省一市范围内任一地方消费,若遭遇权益侵害可在回到原籍后向当地消协(委)投诉;接受投诉的消协(
委)有义务详尽了解、记录有关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投诉通过“‘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信息交换平台”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协(委)。被投诉方消协(委)收到转办的投诉,应及时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回复转办该投诉的消协(委);决定受理的投诉,一般案件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许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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