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钱政宜 发自上海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核定该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12.67亿元。这是自去年《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布后,首家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首只券商短期融资券将于4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自央行去年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自2004年11月1日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来,尽管券商递交申请较为踊跃,但始终未得到央行方面的批复。如今,国泰君安拔得头筹,也标志着券商又多了一条可行的获取资金的途径。据悉,目前,证监会已认可部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其中数家证券公司已向央行提交发行申请,央行正在积极审理。
券商融资渠道拓宽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央行将对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在此范围内,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发行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发行应采取拍卖方式,发行利率和发行价格由供求双方自行确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央行禁止的其他用途。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程度高、操作程序简便的融资工具,是央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质性举措,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对证券公司而言,发行短期融资券,是继证券公司资金拆借、债券发行之外的又一稳定而高效的资金来源渠道。在合法、稳定获取短期资金的同时,也利于改变证券公司的自身形象。几年来证券公司因国债回购中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使其形象大打折扣,通过公开招标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其招标结果充分体现了机构参与者对于证券公司的认可和信用评级,有利于改变其在债券市场上所处的弱势地位。对市场投资者而言,多了一个可选择的短期投资品种。短期融资券公开招标发行,且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托管结算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的债券市场短期工具品种。
4月4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对此,他表示,此举为证券公司的融资拓宽了渠道,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
他表示,批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央行落实“国九条”、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质性举措,无疑会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透露,改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在加强制度化的监管合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融资政策,制定相应的业务准入条件,通过引入标准化、市场化的货币市场产品,逐步满足证券公司合理的短期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力求在货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合理解决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问题。
“救命稻草”亦或“双刃剑”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均可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短期融资券也不是一杯免费羹,同样面临挑战。在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制度、违约处罚措施、发行规模、发行期限、持有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上都有详细的规定与限制,在发行、交易、流通与偿还兑付各个环节都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可以说,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是证券公司信用规模的集中展现,也对其经营业绩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记者查阅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现券商申请发行融资券须符合五项基本条件,包括: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一年以上;发行人至少已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披露详细财务信息达一年,且近一年无信息披露违规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符合证监会的规定,最近一年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内控制度健全,受托业务和自营业务严格分离管理,有中台对业务的前后台进行监督和操作风险控制,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采用市值法对资产负债进行估值,能用合理的方法对股票风险进行估价。
因此,在国内100多家券商中,真正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条件的券商约有30家。同时,目前券商面临的资金压力众所周知,而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为券商获得资金提供有效途径。但发行短期融资券,就好像是向别人借钱,一旦到了还款期限,借来的钱如果不能产生良好的业绩,只会加速券商的资金压力。应该说,这并不是“救命稻草”而是一把“双刃剑”。这实质上是对券商的一大考验。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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