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厂家授权不得售车
本报讯记者 李青 报道:4月1日起,由商务部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行。据了解,目前我国从事汽车销售的30000多家经销商中,只有2000多家得到了厂家的授权。而按照《办法》,没有得到汽车厂家授权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在工商局注册销售汽车。
“从现在开始,老百姓买车时如果只看到某某车专卖的字样,那并不能说明经销商获得厂家授权。”东风日产4S店陈经理表示,按照4月1日实行的《办法》,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现代4S店赵经理表示,按照《办法》的规定,目前大部分经销商如果得不到厂家的授权,就只能向已经获得经营许可的特约经销商申请二级以及三级代理商,否则将没有进货渠道。也就是说,目前没有特许授权的经销商仍然可以通过其他经销商申请销售。
“《办法》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将加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博弈。”赵经理分析称,随着车市发展速度变慢,来自经销商的主动降价开始不断传导到上游,迫使厂家降价,从而摊薄利润。在这种背景下,厂家对渠道的控制欲望也日渐强烈。《办法》一方面通过授权许可证强化了厂家的地位,但另一方面,《办法》也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有实力的经销商必然会发展自己的二三级代理商,经销商层面的行业垄断有望形成。经销商行业集中度也将大大加强。存活下来的大型经销商,将具有和厂家叫板的能力。“就像国美和苏宁,凭着手中强大的终端平台,反而能够与家电厂家叫阵”。
此外,据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的总经理丁宏祥表示,《办法》未对经销商建店的规模做具体规定是个进步。他分析说,以前厂家对经销商建4S店的要求很高,有的要1000多万元投资的标准,有的还限时建成,否则取消授权。新的品牌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限制很少,使厂家对经销商的审核从简单的4S规模向更全面的综合能力转变。同时,丁宏祥表示,《办法》的实行将会使进口车的经销商进一步减少,车源和销售渠道会逐渐被少数大的经销商所控制。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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