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免个税
今年我市计划拆迁60万平方米,补偿款数目可观
本报记者金柱报道国家税务总局4月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将免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从市征地拆迁办获悉:2005年我市计划拆迁面积将达到60余万
3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据了解,深圳地税部门已经了解“通知”。按照市征地拆迁办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我市今年计划拆迁面积达60余万平方米,其中还不包括旧城改造涉及的拆迁部分,预计产生的拆迁补偿款数目可观。但该负责人表示尚未了解任何关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个人所得税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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