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拆迁补偿免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5:23 深圳晚报

  拆迁补偿免个税

  今年我市计划拆迁60万平方米,补偿款数目可观

  本报记者金柱报道国家税务总局4月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将免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从市征地拆迁办获悉:2005年我市计划拆迁面积将达到60余万
平方米,其中并不包括旧城改造涉及的拆迁面积。

  3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据了解,深圳地税部门已经了解“通知”。按照市征地拆迁办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我市今年计划拆迁面积达60余万平方米,其中还不包括旧城改造涉及的拆迁部分,预计产生的拆迁补偿款数目可观。但该负责人表示尚未了解任何关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个人所得税的消息。

  作者:本报记者金柱 发表评论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