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行称2001年上半年标准合同版本中已有明确规定,并非应对加息的紧急措施
本报讯记者伊晓霞实习生张毅通讯员刘湘虹报道: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昨日正式向记者确认对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一事,该行有关负责人同时表明,这一规定早在2001年已经开始实施,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并非像一些媒体所说的“临时抱佛脚”———应对加息的紧急措施。其他几家国有银行则表示,目前没有收到总行的新政策,暂时不会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为一月利息
据粤中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实从1997年开始,省行办理的住房按揭合同就已经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到2001年上半年,该行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住房按揭合同。不过中行也表示,有两种情况下,曾免收过违约金。一是在2003年年底之前,作为短期促销,该行曾宣布不收违约金。二是对一些优质大客户也作出免收违约金的优惠。记者看到这份2001年版本的合同书,其中在第十二条中对“提前还款”作出详细说明和规定。按照规定,合同生效一年后,经银行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后算起的贷款本金,而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后,贷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重新选择新的还款计划。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部分提前还款后,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提前还款时,贷款人要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执行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银行的补偿。按照合同规定,合同生效一年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还贷,不过粤中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客户强烈要求,也可以和银行商榷,双方都同意后,交纳当期执行利率一个月的利息后可以办理。
其他银行称暂不考虑
粤中行开了头,其他银行会不会跟进呢?据记者昨日了解,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中,工、农、建三家暂时都不会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但对这种做法却表示理解。农业银行表示,因为客户提前还贷需要银行付出额外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调拨,可以适当做一些资金补偿。而且即使银行都收取违约金,这笔金额也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客户的购房愿望。相比较而言,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则更加谨慎些。在他们眼中,如果收取的违约金金额较大的话,可能会影响购房者的积极性。但这两家银行也表示,如果合同中作了规定的话,银行当然有权收取违约金,不过他们暂时还不会在合同中增加这样的条款。[一线情报]
小业主提前还贷不足一成
本报讯记者殷小杰报道:广州楼市交易中,一手楼交易有不少是通过中介代理的。广州市中地行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平介绍,他们公司所代理的一手楼交易中,九成五的买家通过银行按揭,现在提前还贷的不足一成。“提前还贷并不合算,”徐建平简单算了笔帐:一笔贷款,假如供期已过半,实际上交给银行的利息已近尾数,剩下的实际上主要是本金;若是供楼才刚开始,比如说是五年期按揭,才供了一至二年,提前还贷才“有数为”。(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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