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典当管理办法》实施后,南京上调了典当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加强了对该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同时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上限普遍下调3‰。
新《办法》规定,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并如实缴货币资本。如果典当行要设立分支机构,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0万元。
新《办法》将所有典当业务的综合费率上限进行了整体下调:动产质押(一般的民品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原为4.5%);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典当金的2.7%(原为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对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的实施,让市民进典当行会觉得“压力”小了。
(信息来源:南京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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