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金融大案!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骗取中国银行的巨额贷款,累计达6.45亿元。这个名为“森豪公寓”项目,不断地以员工名义,用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手段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贷款,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移至外地,如今该项目已成了烂尾工程。该房地产公司连续诈骗行为,简直就让人有种错觉,拿银行的钱比掏自家的腰包还容易。中国银行到底是谁的银行?
近来国有商行负面新闻可以说接二连三,先是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携款10亿潜逃加拿大,紧接着又爆出建行长春支行3亿元存款神秘蒸发。而建行行长张恩照突然去职并卷入100万美元贿赂诉讼,更是令国有银行的内部管理问题备受关注。国有银行的每一个金融大案背后,是大批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拿“森豪公寓”来说吧,一旦这些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将成为呆账、死账,而国家又得拿出大笔资金来填补这个空当。缺乏监督、疏于管理、法律不完善等,这是每一件金融大案后社会各界都会轻易得出的“总结”。用这些说词来解释腐败之下的国有资产流失,总是让人觉得“越想问题越多”。早在去年,被审计署查出来的辽宁锦州分行行长,而对别人的举报,他曾不以为然地说:“告吧,没什么事,反正大家都这么干!”可想而知,这种行为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潜规则。
有媒体总结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国有银行金融大案犯罪线路图:“疯狂揽储→勾结‘内鬼’→制假凭证→挪用(或诈骗)资金。”在这个线路图中,没有“内外鬼”的勾结,诈骗很难得逞。“内鬼”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委托代理人,它和“外鬼”的勾结为何如此轻易?这种缺乏监督的代理结构,首先反思的应该是国有银行中的产权界定。在国有银行的国有资产中,一方面,国有资产在经济运行中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它通过国家代理人的行为而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却属于抽象的全民所有。这种法律上的文本一旦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脱节,法律规则很快就会被行业内的潜规则所代替。国有银行这方面的二重性使得资本无法人格化,实际控制权几乎全部落入了代理人的手中。产权的模糊性正是产权虚位的表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缺席,必然导致现行的这种特殊“委托—代理”制。结果不但使控制权旁落,而且还产生现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机。
腐败并不是偶然的,腐败自然也有其发生的土壤和空间。可想而知,“森豪公寓”案中的这些贷款,假如是属于一个“确定人格”的人,它又怎能够不加强控制,而轻易让资产公开流失。由此而知,要从源头上杜绝国家财产的流失,就应该消除国有银行产权的二重性,促进财产所有者由虚拟性向实在性转化,从而实现资本人格化,并确立劳动者财产权利的宪法地位。只有这样,企业才有活力,经济才能增长,人民的财产才有了真正的保障。本报特约评论员 彭兴庭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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