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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 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2:14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尹克强记者姜艳)从省质监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该法的实施为我省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网络开展业务加上了“保险”。

  据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关专家介绍,电子签名的两个重要表现形式是电子印章和电
子邮戳,它们都是基于数字证书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形式的“签名”,用以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

  数字证书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颁发,用来证明用户网上身份的信息标识,通常也被称为“网上身份证”。当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开展业务时,使用数字证书,可以实现身份识别、数据加密、数据的完整性验证、数字签名(数字签章)等重要的安全保障。

  为推动我省信息化发展,建设“数字河北”,日前省政府授权成立了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目前我省惟一一家数字证书签发、管理和认证的权威机构,省内各级质监部门代码管理机构负责数字证书的受理工作,实现组织机构代码IC卡和数字证书的合一发行,解决组织机构网上身份和实际身份的一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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