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贪污、受贿、吃、拿、卡等均可举报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高涛)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目前正在白云区国税局等下属单位试行《关于举报国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纳税人凡以真实身份署名向广州国税系统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广州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广州国税将根据举报案情的轻重、举报材料、举报线索的准确程度(价值大小)、与税务机关查办案件的配合情况以及对廉政建设所发挥作用的大小酌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如果在同一案件中,举报人既在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又举报纳税人税务违法的,其奖金可根据举报人的意愿,按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或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选择其中一个奖项计发,不进行重复奖励。
据悉,去年7月,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在广州经济开发保税区、花都区和海珠区国税局试行,今年2月起又扩大了试行范围,增加了白云区、荔湾区、增城市国税局及西区稽查局,并适当提高了奖金金额上限。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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