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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管理限期缴纳 小区住房必须缴“养老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9: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黄振琳)昨日,武汉市房产局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该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缴存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为减免住宅维修资金“开口子”。

  住宅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是小区内房子未来的“养老金”。

  通知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缴存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应足额缴存入专户,任何单位、个人均不能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购房者减免维修资金的申请。另外,不允许开发建设单位分期缴存住宅维修资金。此前批准减免及分期缴存的,将限期由批准人负责全额追缴入专户。

  武汉市房产部门明确规定,各区房产局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由批准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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