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省衡阳市29岁的青年张衡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后因伤病和饥寒惨死在路边,死者家属以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为由将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诉至法院。据悉,衡阳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将于4月底开庭审理此案。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
据岳塘区法院介绍,法院现已向被告方送达起诉书,此案初步定于4月底开庭审理。
(李金红)
《市场报》 (2005年04月0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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