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近联合印发的一项决定规定,外国组织在中国提供人才中介服务,只能以合营方式进行。
根据3月29日印发的《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开展人才中介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中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同时,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当符合国家中外合资企
《决定》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参照前款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