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定于2005年4月15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9日和2005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0,71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6%)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项新增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以上议案的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为: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0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关于增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办理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改选、补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它有关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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