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开发利润不得超成本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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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2:2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获悉,从4月份开始,随着《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正式实施,该市已经使用了5年的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方法将有新的变化:为使大多数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能购买得起房子,“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利润不得超过成本的3%”被明确写入了新规之中。 (梁冬)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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