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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储户自己对存款安全负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16:4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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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从4月1日开始,日本将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护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如果储户的开户银行倒闭,无论储户存款金额高低,最多只能从存款保险机构连本带息得到1000万日元的赔偿。这一制度的全面恢复对日本资金流向的影响将会进一步显现。

  日本的“存款限额保护制度”最早始于1971年。自1996年起,日本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日益暴露,包括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以及北海道拓殖银行等在内的日本金融机构纷纷倒闭,金融体系出现严重动荡。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抚民众情绪,避免储户竞相挤兑存款导致更多的银行倒闭,日本政府决定停止实施“存款限额保护制度”,代之以全额保护制度,保证储户所有存款的安全。

  这项临时措施原定于2001年4月结束。但由于金融机构破产不断,大型银行的不良债权有增无减,整体金融形势一直十分严峻,日本政府不得不两次宣布延长这项措施,并决定分阶段取消。2002年4月,日本政府首先取消了对定期存款的全额保护制度,但对活期存款依然实施全额保护。近年来,日本政府认为金融体系已经稳定,处理不良债权问题也见起色,取消对活期存款的全额保护,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护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今年4月1日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护制度”之后,储户必须完全靠自己对存款安全负责。为了使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结算不受影响,日本政府创设了结算专用帐户制度。对于专门用于结算的帐户实施全额保护,但是没有利息。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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