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金需求的缘故,受益人往往希望即期得到货款,而申请人则希望远期付款。此时,不论是即期信用证还是远期信用证均不能同时满足双方的要求。由此,便产生了假远期信用证。
在这种假远期信用证项下,尽管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依据信用证条款,一旦被指定银行凭相符单据即期向受益人支付汇票金额并凭依据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则凭远期
汇票即期向被指定银行付款。
对受益人和被指定银行来说,假远期信用证除含有“远期信用证即期付款”的语句外,与即期信用证没什么区别。他们对信用证的执行、得到开证行偿付的时间以及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完全和即期信用证一样。对申请人假远期信用证又与一般远期信用证类似,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单证不符,他有权拒付;而在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其同意接受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先行取单提货,到期偿付开证行。
而对于开证行,该类信用证既是即期又是远期。开证行对受益人即期付款后,对受益人出具的远期汇票,无需承兑,也无需寄回,更不会到市场上贴现流通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假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即期付款时并不是借记申请人账户,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实际是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笔类似于押汇的贸易融资,开证行在远期汇票到期时向申请人收回该笔融资及相应利息。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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