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财政部反洗钱监督委员会今天发布了瑞士2004年反洗钱报告。报告认为,瑞士自1998年颁布反洗钱法之后,经过一段时期的执行,金融机构的自律意识逐步加强,反洗钱监督委员会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监督金融市场的活动。2004年反洗钱监督委员会有意识的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督力度。共受理452起案件,数量比2003年增加了75%。报告讲到,在2004年结束的案件中,只有极个别案件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没有一个案件采取了极端的手段或者解散公司的手段。在2003年有五家公司被强令解散。由于反洗钱监督委员会采取了积极的市场
监督手段,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律师、公证行等)能够自愿的,并且及时的从“黑暗走向光明”。他们都寻求加入反洗钱监督机构认可的自律组织。由于自律组织的作用,现在可以在瑞士全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同其他国家相比,瑞士的这种监督手段显得更加有效。另外,自律组织可以比国家机构更加迅速和有效的完成赋予它们的任务。经过分析,反洗钱监督委员会认为,瑞士的自律组织监督形式和反洗钱法律规定可以满足反洗钱的要求。(刘明)
(信息来源:驻瑞士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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