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大家评说
假日到某大餐厅吃饭,吃完饭一结账,800多块。服务员倒是拿来了发票,笔者觉得有必要对一下所点的菜单,左催右催,服务员才不情愿地拿来了点菜单子,也只是给笔者过目了一下,要想仔细对根本不可能。笔者要求给一联标明每个菜具体价格的点菜小单,服务员不给,说她们无此惯例,且小单要留下做账,不能给消费者,顾客只能最多拿到定额发票。
综观全市大小饭馆,情况大致相同。笔者以为,此惯例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前还曾发生某客人因索要点菜清单而被饭馆服务员围殴的事件。试想,现在我们装修,装修公司除提供合同、发票外,还须提供装修清单;同理,我们到饭馆吃饭,也是一种菜单式的消费,饭馆理应提供清单:注明我们点的每一样菜,单价、总价、总菜金等,以便客人核实付账,客人也有权留下清单,以便参考,以后可以选择到各方面适宜(如菜肴、菜金、优惠条件等)的饭馆就餐;若因各种原因要向有关部门投诉,也能有个充分的证据,光凭几张定额发票是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的。
所以,笔者觉得,客人到饭馆就餐,应该理所当然地向饭馆索要点菜清单,否则吃了饭却不知吃了什么,可能被宰了也不清楚!而作为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饭馆给予客人点菜清单,不能让人蒙人宰人的事再发生。
笔者注意到,节假日来临时,外地游客来厦后投诉大多与在饭馆就餐有关,而且大多是与饭馆宰客有关。如果所有饭馆都能自觉地给客人点菜清单,那么此类现象将大大减少,外地客人也会更感觉到厦门的确是一个温馨、文明的城市。
刘燕玉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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