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通知,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国家决定继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即: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0元。
在早籼稻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0元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0元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
(信息来源:南宁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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