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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审批权的通知(冀商外贸函字(2005)28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10:11 商务部网站

  各市商务局、石家庄开发区管委会、保定高新区管委会、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商务部已按新的海关税则目录审定了《2005年加工贸易省级进出口商品审批目录》(见附件),目录内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归省级审批,其他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全部下放,待EDI中心对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修改完善后,各单位通过审批系统下载更新
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据了解,目前有些单位还在给企业出具旧式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格,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一律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出具新式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格。此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中国河北商务) (信息来源:河北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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