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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傣妹”维权无锡“傣妹”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9:59 中国企业报

  安徽芜湖的私营老板房亮颇有几分经营头脑,他将有少数民族风韵的“傣妹”用在麻辣涮店招牌上,以此吸引顾客。芜湖市傣妹麻辣涮店开张不久,生意火爆、顾客盈门。年轻能干的房老板没有小富即安,为了扩大“傣妹”品牌的影响,他先于2000年10月28日以店名注册了“傣妹”商标,明确该商标使用于餐馆类别。我国新的商标法规定自然人可以拥有商标权之后,房老板为方便商标外出投资扩张,又于2002年10月14日将“傣妹”商标转到自己名下。

  踌躇满志的房老板决定将“傣妹”火锅引入无锡。不料,漫步无锡街头,发现“傣妹”火锅连锁店有几家之多。房亮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2004年初,房亮一纸诉状将无锡某大酒店告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无锡某大酒店停止使用带有“傣妹”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经营、销售、宣传等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傣妹”字样,在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范围的报刊上向房亮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房亮经济损失10万元及调查费用和律师费16000元。

  无锡某大酒店认为,“傣妹”商号是经当地工商局批准合法取得的,不构成侵权,要求法院驳回房亮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2004年3月26日,无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一、无锡某大酒店火锅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突出使用“傣妹”字样进行经营、销售、宣传的行为;二、无锡某大酒店火锅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房亮赔偿损失1万元;三、驳回房亮的其它诉讼请求。

  面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对照法律规定,均口服心服,没有提出上诉。

  “傣妹”之争引发思考

  两个“傣妹”之争的官司虽已了断,但此类纠纷却有值得探讨之处。随着企业商标与商号的增多,商标与商号重名问题日益突出。商标与商号的重名,既可能使双方权利人产生顾忌,使本来正常的广告投入计划、效应等付之泡影,影响商标与商号无形价值的提升,也可能使消费者难辨真假,误认是一家,产生事实上的混淆和误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试想一下,如果房亮的火锅连锁店落户无锡,虽然不能使用与无锡傣妹火锅店完全相同的招牌,但依法也可以登记含有傣妹商号的其它火锅店,并将“傣妹”商标进行突出使用。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怎么能分清真假“傣妹”,又岂能不坐错店堂餐馆。除此之外,这也给企业带来了风险:由于不能阻止其它企业以其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或以其商号注册为商标,其经营的成果可能被他人分享,而其它企业的风险却由自己承担。

  要让商标与商号各得其所并良性发展,使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利益免受侵害,就应该从立法源头抓起,将商标注册与企业登记加以统一保护。对于先已形成的商号,因其数量繁多,商标注册核准时无法避免重名,故必须加以限制,这样可以减少一批商标与商号重名现象,从而防止此类纠纷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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