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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一批法律法规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9:55 中国企业报

  【本报北京讯】4月1日起,有一批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始实施,将对我国各类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同影响,本栏对影响较大的法规摘要介绍。

  中国首部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电子签名从此获得了与传统手写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电子签名法实施前夕,其配套的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也将同时实施。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不得在500米以上铁路桥梁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内采砂。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明确了“整车特征”的概念,汽车厂商的新车型面世速度会大大放缓。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汽车销售必须经过厂商的品牌销售授权。

  商务部发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再对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审批。我国物流市场将进一步开放。

  商务部、公安部发布《典当行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对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了进一步细化和上调。(梁 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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