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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银行要收违约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9:4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地区四大国有银行准备以收取违约金为主要措施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风潮,有的银行已经开始收取。记者昨日从在闽各家银行了解到,除中行外,其他银行没有考虑收取违约金。在与中行签订的合同中有规定收取违约金的,按一个月贷款利息收取罚息。

  中行按约定

  收违约金

  中行已按合同约定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

  该行有关人士表示,按照中行的贷款合同文本规定,市民提前还款必须缴纳违约金,具体数目按还款额度一个月的利息收取违约金。如果客户前年4月份买的房子,今天提前还款15万元。那么违约金就以15万元一个月的利息来计,利率按照原合同签订的还款利率(5.31%/12=0.44%),即当前合同适用的利率执行,违约金为660元左右。

  当然,如果合同违约金一栏是空白的,则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其他银行暂不收取

  记者了解到,对于提前还贷,农行、工行、建行和中小股份制银行均不收取违约金。但有的银行称,未来不排除有采取收取违约金措施的可能。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尽管目前按揭中心接到的提前还贷申请较多,但暂时不会考虑收取提前还贷费用。据分析,股份制银行如果也采取收违约金的做法,无疑会赶走得之不易的客户,将不利竞争。

  年底可能出现

  还贷热潮

  某银行的有关人士坦言,为制止提前还贷的势头,减少市民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利息损失,收取违约金将可能成为一种手段。

  3月17日,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更多市民打算提前还贷。银行方面预计,由于新利率要在明年1月1日才正式执行,所以年底可能掀起一股提前还贷的高潮。

  外资银行做法

  值得借鉴

  省建行的有关人士认为,国内银行当前对收取违约金的做法过于单一,没有根据不同客户实施差异化政策。

  据分析,对于房贷提前还款的问题,有的外资银行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如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个人住房外币贷款合同中规定,若在房贷合同生效三年内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额在总贷款额10%以上,贷款人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房贷合同生效三年以后提前还贷则无须交纳违约金———如此差异化的违约金收取方式就相对科学。

  律师:提前还贷收违约金属霸王条款

  N新京报

  本报讯 2日,针对购房者提前还贷要付违约金这一说法,北京房地产律师秦兵首先对部分银行的“说法”提出疑问。

  秦兵说,按照法规,提前履行支付的情况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提前支付一般来说受益的是接受方,除非给接受者造成额外的接收成本。但提前还贷一般不会给银行带来什么麻烦。

  秦兵还对提前还贷造成银行利息损失的说法也提出反驳。他说,银行本来就是“风险换利润”,在商业利润减少的同时,银行也减少了更大的风险。

  另外,在具体操作中,秦兵律师认为,是否收取提前还贷的违约金,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秦兵还说,“新的贷款购房合同中,如果规定了提前还贷需要交付违约金,也属于霸王条款。银行可能会因此而带来大宗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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