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3日讯(记者王海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日下发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即日起可向该局提出换证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对逾期未申请的,该局将不予受理。
据了解,凡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至12月31日,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有
作者:王海燕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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