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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失灵成上市公司风险之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8:47 上海证券报

    中国版《萨-奥法案》有望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有效透明的监督体制

    公司高管离奇失踪,巨额资金不翼而飞、"儿孙"公司"人间蒸发"或拒绝提供财务报表……种种现象暴露出一个突出问题,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灵。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基石不稳,证券市场岂不危如累卵。3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一语中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根本。"而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就要从制度建设上着手,鼓励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完整有效的内控体系。

    内控警钟频频敲响

    自2003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违法事件屡屡曝光,证券市场可谓风波不断。这虽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司法手段相对滞后有关,但更多的应该归咎于上市公司内控机制的严重缺位。内控警钟的频频敲响让我们看到,所谓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扭曲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制度"。"一言堂"的内控机制,是大多数违规、涉案公司产生问题的根源。

    据统计,从2003年1月份到2004年底的两年内,先后就有奥园发展、啤酒花等10位上市公司高管"犯事"后外逃,卷走资金或造成资金黑洞总计近百亿元。进入2005年,高管违规问题愈演愈烈,截至3月下旬,已有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山东巨力(资讯 行情 论坛)、开开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等10多家上市公司的高管落马。

    难道这些事情的发生没有任何先兆?又或者这些高管的行为过于隐蔽,不易发现?显然不是。一位来自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问题的根本在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大量疑点,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甚至很多事件曝光后,上市公司仍不积极主动调查核实潜在的深层次的问题。所以说,是内控制度存在的漏洞导致了证券市场一起又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国际经验值得借鉴

    在这些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为何变成"一言堂"?本应监督经理层、防止内部人控制的独立董事的独立精神何在?以监督和纠正董事、经理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本职工作的监事会为何成了橡皮图章?理应审慎调查的中介机构又如何变为走过场?这些问题的答案自然只有一个,即内部控制不力。如果任由这些失控现象长期存在,最终将导致企业的衰败甚至崩溃。

    事实上,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以美国为例,2001年底,安然财务丑闻曝光。此后,包括世通公司在内的许多美国上市公司纷纷爆出丑闻,由此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美国许多上市公司宣布破产。

    针对这一情况,美国在2002年7月紧急出台了《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即《萨-奥法案》,旨在通过立法强制公司建立有效透明的监督体制,以杜绝诸如安然、世通事件再次发生,恢复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规则指引浮出水面

    这种内控机制已成摆设的尴尬局面,引起了一线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高度重视。自去年开始,上证所开始着手有关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的编制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起草完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全面系统地指导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目前,这份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指引》借鉴了国际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的理念,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规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指引》的出台,旨在帮助上市公司树立"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董事会确保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

    针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所带来的一些特定风险,《指引》就其如何进行内部控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规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又比如,要求参与衍生产品交易的上市公司,应评估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并对交易实行监督管理。

    此外,《指引》还规范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与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设立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内部稽核工作。为落实内控制度建设,《指引》从强制披露的角度,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之前我国一些监管部门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总结出不少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措施。如财政部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基本规范》、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等。但这些指引有的是针对某一行业的,有的则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像上证所此次针对分属于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编制出台的内部控制《指引》,以前从来没有过。

    该人士认为,从《指引》的内容看,非常全面、系统,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层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开了这样一个"口子",即在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要素方面有这样的表述,"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自行增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要素"。这对于《指引》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着实际意义。

    一些业内专家对于该《指引》也高度认同。专家们普遍表示,《指引》对明确和规范上市公司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甚至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对提高管理效率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都将具有明显的作用。

    首先,《指引》针对性强,针对了当前上市公司日常运作中存在的最为薄弱、最为严重的问题和环节。其次,有较强的适应性,即全面考虑到上市公司类型和规模的复杂性、多样性,将内部管理方面的共同性东西总结归纳出来,形成大家都能共同遵守的规定。此外,也达到了实用性要求,即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容上具有规范性,在操作上具有程序性。所以说,《指引》的出台,将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起到督促、促进作用,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治理规则体系的逐步完善,进而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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