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今后必须慎用“南林大”三个字———因为“南林大”已成为江苏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
“江苏12所入围‘2005全国百强高校’的高校,目前只有一半在少数类别注册了校名商标,”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所长汪旭东律师表示,高校校名商标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任何人在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均可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则予以核准注册。去年12月,知识律师事务所监测到有人申请注册“南林大”商标,“当时处于异议期,我们立即发函给南京林业大学校长,望其务必在2月前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汪旭东说,“可惜,到异议期结束,学校都未采取行动。”
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处处长佘光辉告诉早报记者,南京林业大学正在申请更名为“南京科技大学”,“改名后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学校的自我保护意识太淡薄了!”汪旭东叹道。
南京林业大学无缘“南林大”商标江苏高校需补“校名商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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