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四川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已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这一行政规章,粮食收购者必须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和办理经营范围含“粮食收购”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粮食收购者必须及时向售粮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支付售粮款;欠付3个月以上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警告,并处最高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本报记者 邵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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