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阳光转债)将于2005年4月18日到期。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关于阳光转债到期兑付事宜的公告》(详见2005年3月8日、3月10日、3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阳光转债自2005年4月5日起停止交易。阳光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到期日前,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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