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兴)来自我市工农中建等银行的消息称,从3月17日房贷利息上调以来,各大银行提前还贷的人数比以前增加20%左右。对此,中行表示,已经开始收取违约金,而其他银行则明确表示,暂不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中行首开先河
据中行重庆分行个人业务部万处长介绍,2年前,中行和其房贷客户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就注明,如果客户在贷款1年后提前还清,该行将按还款额度一个月的利息收取违约金,而如果不到1年,客户则不能提前还贷。
万处长同时表示,对近期提前还贷者,该行并没有另外收取违约金,以后也不会,因为合同条款已经签订好,银行没有理由改变其中条款。至于以后签订房贷合同的客户,其提前还贷是否要额外收取违约金,看中行总行的说法。
中行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一个客户提前还款20万元,其收取的违约金以2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来计,利率则按合同还款利率5.31%/12=0.44%执行,违约金总数为880元左右。中行解释说,收取违约金,是因为给其工作带来了不便。
其它行暂不收取
对于中行收取违约金一事,工农建以及其他股份制银行均表示,他们并不会跟进,近期也没有相关打算,这些银行的说法是“不敢犯众怒”、“怕影响业务”。
不过,多数银行也表示,如果总行下达通知,或者提前还贷现象仍保持大幅度上升,将不排除收取违约金。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条例》规定,银行有权利向提前还贷者收取一定的违约金,至于收取多少,将由总行决定。
据了解,在国外,提前还贷都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因此,不少银行界人士表示,收取违约金是大势所趋。
提前还贷要理性
针对提前还贷大幅增加现象,工行理财专家单杰认为,市民提前还贷需要理性,尤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妥善安排资金,不要盲目提前还贷,更没有必要到处借钱来还贷。
单杰同时表示,为了避免以后在提前还贷过程中被收取违约金,市民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注意条款内容,或附加可提前还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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