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后,河北省银监局近日组织省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以及石家庄商业银行召开房贷政策协调会,会后10家商业银行达成共识,统一执行优惠利率5.508%,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20%。
参会的各家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部负责人认为,目前河北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健康有序,住房贷款风险较小,同时考虑到省内居民收入较低,承受能力不高,本着与购房人互惠共赢的原则,统一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下限利率。对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其中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5.508%),首付款比例20%。但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高档住宅的客户,由于风险系数较高,各家银行将执行相应档期的基准利率(6.12%),不实行优惠政策,同时首付比例也将根据房贷风险高低进行调整。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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